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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月10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現時香港歷史建築的評級制度為行政措施,香港古物事務監督(即發展局局長)可根據《古物及古跡條例》,經特首及行會批准後,借憲報公告個別建築為法定古跡,提供法律保護。但在此之前,只要業主在符合《建築物條例》和《城市規劃條例》的前提下,有權對已評級歷史建築進行拆卸重建。
  截至2014年年底,在評級或擬議評級的1444幢建築物名單中,有18幢建築物發現已被拆卸,另有8幢建築物被大規模改建。
  獲評為一級歷史建築的何東花園便是一例。當時發展局曾多次與何東花園業主商討保育方案和提出換地等經濟誘因,但遭業主一一拒絕。當時的發展局局長啟動把何東花園宣佈為法定古跡的法定程序,藉以為何東花園提供永久的法律保護,不過業主提出反對。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最終決定不把何東花園宣佈為法定古跡。現時何東花園主樓及部分結構已被拆卸。  (原標題:香港18幢歷史建築已被拆卸 何東花園便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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